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管辖
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仲裁裁决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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