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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债权应如何实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产抵押债权应如何实现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产抵押债权应怎样实现”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抵押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通常是对房屋进行拍卖,取得的拍卖款给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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