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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YJBYS,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街XX号。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对XX人民法院(XXXX)平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XX与被申请人XX因XX行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X月X日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三

申请机关:xxxxx:法定代表人:YJBYS1职务:xxxxx

被申请人:YJBYS、男,生于1960年5月20、汉族、住址:

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XX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2011年2月21日送达,XXX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XXX于2011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此致

巫溪县人民法院

申请机关:

二OXX年月日

附:1.立案决定表

2.询问笔录

3.现场看验笔录

4.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5.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6.行政处罚(处理)审批表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8.处罚决定书

9.送达回证

10.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1.结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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