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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申请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二、上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吗

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

你可能要知道的是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吗

根据2000年9月14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笫二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判决(裁定)尚未生效,还不能请求执行(可先予执行的除外)。

综上所述,上诉简单来讲就是向上级机关进行申诉审判。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到达的15天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若是您还有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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