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异议的程序如何
申请执行异议的程序如何
案外人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审查-做出裁定。
一、哪些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与具体执行行为有关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利害关系人应是与具体执行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执行异议作为一种执行救济制度,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法定的救济途径,及时纠正违法的执行行为,执行程序开始前,还不存在执行行为;执行程序终结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将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定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之前。
三、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申请书中应写明认为违法的具体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定,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具备如下要件:
(1)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口头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异议;
(2)异议的事由和明确的请求事项:执行异议的事由是异议成立的实质要件,主要针对执行程序违法提出的异议。异议的执行行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二是该行为侵害其程序上的合法权利;
(3)异议针对的具体执行行为:该执行行为应为已经生效,该执行行为对其权利有实质的侵害;
(4)该执行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
(5)依据哪条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应当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
(6)加盖印章或签名。
(二)载明违法执行行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三)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异议申请人是当事人的,应提交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还应当提交其与执行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本院提出异议的,需委托代理人代其提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经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
5.有关证据。能够证明提出异议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原件。
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提出执行异议向哪个法院提出?
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即做出具体执行行为的法院提出。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异议是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终止执行,或者继续执行。申请执行异议时,应该向法院提供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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