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全裁定申请书
执行保全裁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价值相等的财产。
申请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造成申请人判决难以执行,故申请保全。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价值相等的财产,并提供xx做担保,请依法保全。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11月12日
执行保全裁定
1.当事人一方为了逃避法律可能对自己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进行挥霍、转移、变卖、隐藏等;
2.与即将提出起诉,或已起诉的案子有关的鲜活品、季节性产品等,如不及时保全就可能会变质、腐烂的;
3.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可能离开我国,我国一方当事人将遭受很大损失等。消费者如在申请诉前保全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情况紧急、来不及起诉;二是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担保的申请将被法院驳回;三是申请人必须在诉前保全后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撤销保全。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是在即将起诉的或已起诉的给付之诉后,生效的法院文书恐难以执行,即俗称的“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情况出现,所以消费者要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防止对方变成无偿还能力。但是,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最后确认是错误的,申请人要赔偿对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满足某种诉讼请求,在判决之前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照职权作出裁定,强制被裁定执行一方暂先履行一定的义务,并立即执行。
只有下列案子可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医疗费、抚恤费以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
消费者对以上情况紧急的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提出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保障;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的急需,在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后,已无法解决的;要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即存在先予执行的可能性。如无支付能力,就不能裁定先予执行。但应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也像申请财产保全一样,需要提供担保。如申请人败诉,还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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