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续行查封
续行查封是之前查封了,但是查封期限已过案子还没有审完继续查封就是续行查封。续行查封可以是一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
是指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续行查封(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于年月日以(20)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款项),期限为年。现该期限将届满,但该案仍未审结(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对该财产续行查封(冻结)。请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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