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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退案申请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司法鉴定退案申请书

撤销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XXX司鉴所[201X]临鉴字第XXX号伤残鉴定意见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张在2013年1月31日发生车祸,原告受伤。后起诉到XX县人民法院,原告张提供了由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和出的张三级伤残。引用的依据是(第4、3、1a第4、3、1g)标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出了鉴定权限,精神缺损等被申请无权鉴定。

且伤者张在事故前就患有严重的多种疾病,1、混合性痴呆;2、多发性脑梗塞;3、脑动脉硬化;4、左侧大脑中动脉远端动脉瘤;5、高血压3级极危;6、糖尿病;7、脑萎缩。这些都和此次事故无关联性,而被申请人不尊重客观事实,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

同时,在诉讼程序中我们要求重新鉴定及因果关系比例(即外伤参与度)鉴定,而张及有关人员不配合,无奈,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撤销鉴定结论。

此致

XXX司法局

申请人:XXX环境保护局

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

二0一X年X月X日

二、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如何解决

对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司法解释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7条的规定,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可重新鉴定。

通常情形下,鉴定意见因其所具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为法院采纳,但是实践中也不排除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职业道德、工作失误或者能力所限而出具了具有瑕疵的鉴定意见的情况。法院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况:

1、如果鉴定意见经查证后及时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瑕疵,那么法院就不能采纳该鉴定意见;

2、法院和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均未发现问题,或者当事人发现了问题,但未向法院揭露鉴定意见的瑕疵,且鉴定意见已经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后才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该如何处理?从既有立法上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并未进行规定,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救济渠道。此时,委托鉴定的法院就需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在不同的审理环节和程序中,可分别采取告知、审查、质证和移送等措施来完善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三、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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