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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申请执行如何驳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重复申请执行怎样驳回

出现重复申请执行的情形时,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取消重复执行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XXX的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XXXXXXXX与XXXXXXX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XXXXXXXX与XXXXXX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XXXXXXXXX而不是案外人XXX,,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XXX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XXXXXX,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XXXXXX,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XXXXXXXX,执行案外人XXX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三、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1、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支付令。

2、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3、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5、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重复申请执行怎样驳回”问题进行的解答,出现重复申请执行的情形时,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取消重复执行的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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