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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给费用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给费用吗

强制执行申请人不需要需要给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给费用吗问题的相关答案,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给费用的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要履行法院的判决,如果有异议可以在申诉时间内进行申诉。大家对此有异议可以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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