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个人对个人是否可以抵押
一、按揭房个人对个人是否可以抵押《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按揭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后,房屋的价值大于抵押的债务时,房屋所有人可以再次抵押房屋给个人,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
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如下:
1、申请抵押登记。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进行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进行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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