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资格审查
公示催告资格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公示催告申请,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申请的对象是否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申请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申请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总之,在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人民法院对审查主要是程序性审查,而不是实质性审查。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通知受理,并同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相关知识:申请公示催告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即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受申请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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