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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吗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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