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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刑诉中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

第二百九十八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二百九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三百零一条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的范围

选民资格案件

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5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审理这种案件分为两个步骤:①认定公民失踪,②宣告失踪人死亡。认定公民失踪由公安机关办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死亡问题。设立这种程序的目的在于确认一定的事实(公民失踪),并根据已确认的事实作出关于失踪人死亡的推定。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资本主义国家称这种程序为“禁治产”,指禁止某人从事处分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某些公民(如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上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在中国,设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稳定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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