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伤情鉴定能中止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伤情鉴定能不能中止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伤情的司法鉴定出现特殊的情形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中止伤情的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伤情鉴定能不能中止”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伤情的司法鉴定出现特殊的情形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中止伤情的鉴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