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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案件怎么管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特别程序案件怎么管辖

特别程序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案件走的是特别程序的话,那么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还有很多的案件都是会在机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如果在这些法院审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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