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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审终审制的是指哪些情况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实行一审终审制的情况有哪些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两审终审原则的例外, 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1)最髙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造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 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在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可以适用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等, 甚至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都一定是一审终审制, 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特殊类型的案件也适用一审终审, 建议案情复杂的可以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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