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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流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反担保流程

反担保合同程序:

第一条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办理反保证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反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采用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证明及与之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

(二)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三)反担保人、担保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主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反担保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反担保人、担保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反担保事宜达成一致。

担保性质: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二、保证合同形式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三、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四、保证期间

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分析金融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对保证期间的概念的误解原因及应付的对策。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3年。对一般保证,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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