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保全反担保
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二、事故车保全反担保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尤其是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事件是屡见不鲜。为了能够实现执行的目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本文主要指保证金)既能够使申请人排除后顾之忧,又能使被申请人及时使用保全车辆,防止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利益受损,促进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规定时间内不起诉的情况下,因对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并没有找到具体规定),使法院在权力的行使上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供保证金这种反担保措施是基于申请人在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存在,虽然车辆查封已被解除,但是提供保证金成为替代方式,仍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人不起诉,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即在三十日内不起诉应予以退还保证金。然而在现实中,法院收取保证金一年甚至三年不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法院利用公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理精神的践踏,需要加以整治。
当然,法院享有独立审判权是司法独立的最好体现,但同时,约束机制相对较弱,加强对法院各种活动(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针对法院活动应采用诉讼和其他监管体系并存的方式,审判权独立不代表法院活动不受监督,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独立性,也要让法院活动受法律和法理精神的制约才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的终极目标。
三、反担保成立的条件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反担保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3、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被担保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4、股权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5、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
6、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商标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商标权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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