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解书再审如何审理
对调解书再审怎样审理?
调解书再审的情况,一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对民事调解书再审是否可以改判
对民事调解书再审不能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民事调解书被再审判决后是否可以上诉
具体要看是一审再审还是二审再审。
1、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2、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调解书再审怎样审理?不管是因什么事情而申请的再审,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做出相关的审理,不可能违规审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上面有许多帮助受害者维权的律师,遇到对调解书再审情况有需要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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