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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再审如何申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服再审怎么申诉?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不服再审判决的结果,如果不是因抗诉启动的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如果是因对方当事人抗诉启动的再审你不服该再审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你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你是不服人民法院再审驳回的裁定,我国目前立法这点有缺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决定权尚不受审判监督程序监督,当事人不能对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申请再审,如果你没有真对原判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过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你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的;的规定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案件终审后,应该如何申诉再审

案件终审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不服再审怎么申诉?不服再审的当事人具体要申诉还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建议当事人可以跟自己的律师好好沟通下,为自己找个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不服再审后要申诉,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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