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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需要写申请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并审理需要写申请吗

合并审理是需要写申请书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因此,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是很重要的一点,大家需要做好这方面的了解,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就要仔细看看本文的内容,才能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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