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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定法院的法官审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可不可以指定法院的法官审理

如果两个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确定后,由法院确定审判人员,而不能指定审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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