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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要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具体案例

当事人在准备起诉时要详细核对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及资料,对被告的主体名称及资料也不能粗心大意。

今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当事人将被告主体错列案件进行了处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012年4月王强因种地购买种子向李刚借款2万元,于2013年2月5日为李刚出具的欠条,约定2013年4月1日前还款。借款到期后王强并没有偿还借款。为此当事人提起诉讼,但诉讼时原告将张淑荣列为被告进行了起诉。经法院依法告知原告变更被告,而原告认为实际借款人为张淑荣拒绝变更。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刚诉被告张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2013年2月5日欠条)中明确体现王强欠李刚2万元借款,并不是被告张淑荣,而且被告张淑荣又不认可欠李刚借款,原告又未提供证据证实实际借款人为张淑荣,故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错误。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作出上述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详细审核对方的材料,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诉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规定了起诉合格的四个条件。首先,原告、被告应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同样,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具体。另外,第四个条件是要求符合受诉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主管和管辖是两个概念,前者着重于法院与其他机构的分工,而管辖的概念可参照本法第一编之内容。对于任何不符合此四个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之后才发现的应当驳回起诉。

以上就是问题的答案,但是小编说句题外话,如果你是原告,那么一定是对方侵犯你的法律权益,那么你为什么还要做错这件事呢?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裁定驳回,这可大可小,最好的就是重新上诉就可以啦。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大大们,同样会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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