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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到省高院的步骤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上诉到省高院的步骤是如何的

如果一审是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受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立即提起上诉,注意法律文书上标明的上诉期限,不要超过即可。案件的当事人有独立上诉权,其他亲属或律师只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授权,方可提起上诉。把上诉状、原判决书复印件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受理材料的,就完成了提起上诉步骤。

1、如果省高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2、如果省高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则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一审法院不予以受理或驳回上诉的,当事人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上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仍未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律内容。如果一审是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受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立即提起上诉,注意法律文书上标明的上诉期限,不要超过即可。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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