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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相关知识:
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等特殊类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时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上述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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