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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住房组合贷款是房地产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得到了改变,贷款买房逐渐成了一种解决住房问题不可或缺的途径。但在住房组合贷款概念产生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住房商业性贷款基本上各自有一套操作规范,借款人要分两次申请贷款,签订两份贷款、抵押合同,办理两份公证,分别偿还贷款本息,这对借款人来说是极不方便的,也制约了住房消费市场的发展。住房组合贷款正是在这种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产生的。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对设立担保公司规定了以下几个条件:

1、组织形式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4、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8、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组合贷款不需要收取担保费呀。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反担保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按揭贷款就两项费用(包括商贷、公积金、组合):一是抵押登记费,用于在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由银行代收。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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