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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基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质量不高,影响法院形象。

一是一些承办人责任意识不强。在办理案件中对重要环节调查分析不够,在集体研究案件时,无明确意见,不敢担责,依赖审委会意见。二是个别承办人对业务知识把握不准,审案时才据案查阅法条,在应对较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时对案情况把握不够,法律关系把握不准,实体上出现偏差。三是部分承办人自我约束力度不够。只注重案件审理结果,不注重程序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纪律,因程序上的瑕疵导致发回重审。四是裁判文书制作不够精细。部分法官对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不重视,说理不透,导致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不服,从而引发上诉。五是上下两级法院认识不一,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社会矛盾复杂尖锐,涉法维稳工作严峻。

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要在分析原因中看到差距,在总结经验中纠正不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维稳工作。当前,群众信访矛盾纠纷数量居高不下,主要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信访总量略有减少,总体形势比较平稳。就地上访明显增加,越级上访得到控制。群体事件不断增多,信访诉求比较集中。参与主体渐趋多元,行为方式愈演愈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历史遗留因素引发的问题。土地承包管理引发的问题。区域开发建设引发的问题。城镇建设管理引发的问题。外界因素影响引发的问题。

(三)人才队伍建设,法官流失现象严重。

工作压力大,50岁左右正是法官的黄金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解经验。30年工龄就退休,传帮带难题。年轻法官占了法院的45%,年轻法官成长缓慢,出现法官断层现象。法官工作压力大,相应的待遇却没有跟上。

(四)执行难,执行面临许多困难。

一是执行法律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二是公民社会风险意识不强,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制裁不力,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及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三是外界干扰执行,行政权干扰执行。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常因触及到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社会势力的切实利益,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四是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尤其涉及金额大的赔偿款,被执行人往往无力赔付,但是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不够健全,保障范围过窄,保障资金缺口大,保障程序的启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使得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二、对上述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一)立足法院工作重心,不断强化案件审判质量。

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而案件的审判质量又是其中的核心,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保证案件办案质量,这不仅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标准和尺度。注重人才培养,强抓审判人员办案质量,以质量管理为中心,切实改进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促发展。

第一,规范立案方式,强化立案监督。

积极探索和优化内设机构职能,规范立案行为,促进立案工作专业化。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用制度确保受理、登记、移送等各个环节都合法有据。此外,要还不断完善立案调解制度,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纠纷,耐心疏导,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对依法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告知诉讼人不能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特别指导其完善材料,及时打印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起诉状副本、同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做好当事人的调解、息诉、导访等工作。

第二、规范审判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庭前公开、庭上公开、宣判公开。完善各类诉讼证据制度,规范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繁简相宜改革裁判文书制作,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裁判理由的论述,逐步推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加强审限管理,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通过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对各类案件的办理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对超期限案件的督促催办。强化审判监督,保证裁判结果公正。坚持检查评查案件制度,定期通报案件质量,及时立案复查当事人的申诉。

第三、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开展案件质效监控评查机制,一是建立案件质效监控机制,每月局域网公示审判业务质效榜,以此督控各部门工作运行情况,对效率较低的审判员和局、庭室以黑榜予以警示,并以“院长提示”对每月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二是强化“三五三”评查机制和院庭长评错制度。“三五三”评查,即三类案件为必查案、普查案、抽查案,“五查”为:承办法官逐案自查,庭内互查,审监庭对改判重审案件复查,主管院长组织交叉检查,由院长率审监庭政研室从已查的案件中随机抽出进行部分核查。在年初目标考核中对院庭长下达评查差错案件数量任务,实行量化考核,没有完成评查任务的予以处罚。

(二)强化涉诉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认真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领导包案,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听证会,教育疏导并注重解决实际困难,逐案解决重信重访。

第一、抓源头,强稳控,不断增强涉诉信访责任感。

1、院庭领导接访,化解初信初访。对所接访的案件亲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受职权限制或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协调处理的,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和理由,指导来访群众选择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2、齐抓共管,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健全案件审判质量考核、岗位目标责任、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好判后答疑、信访评估、责任倒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3、专题学习中央、省、市和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把握信访工作动向,提高对当前信访稳定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力度

4、运用司法救济、行政救助、社会帮扶、组织信访听证会、当地稳控、依法惩治六种方法。由县委政法委、县群工局牵头,公、检、法、司参与信访听证会,加大与县人大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二、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优化法院的纠纷化解功能。

我院建立以法官调解为主、适度社会化调解为辅的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立案庭专设调解法官,负责主持诉前调解工作,使解决纠纷方式更多地向和解性转变,大大缓和诉讼的对抗性。适度社会化调解,由调解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相关基层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理性的、平和地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法院负担。以叙永法院为例,相比同期诉讼案件,诉前调解案件近90%即时履行完毕,有力缓解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压力。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有效衔接立案、信访工作。

第三、及时更新信访理念,明确目标思路。

1、变接访为预防。

每月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把分析所反映出来的各项指数作为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晴雨表和温衡计,作为院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参照信息。

2、变上访为下访。

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建立信访联系点,变当事人上访为法官下访、回访。

3、变群访为个访。

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难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抑制和减少集体访的发生。

第四、建立社会稳定专项资金。

从化解矛盾的实际情况看,一些“老大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和问题有望得到解决,需要以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解决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的方法来达到息事宁人、息诉息访、案结事了的目的。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市、县两级可以设立“维护稳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那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但通过法律、行政渠道难以解决的重大矛盾和疑难问题的调处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三)立足干警队伍的现状,强化队伍建设。

第一、以公正廉洁为准则,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教育和引导干警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公正高效司法。狠抓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形成以党组书记、院长主管,纪检监察室负责,政治处协助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行审务督查制度,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强化干警廉洁意识,对发现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

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第三、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建立和完善法官考核评议制度,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进行岗位调整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法官积极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工作。同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制定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干警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给予法官高于普通公务员的级别和薪酬,建议提高对中西部艰苦地区的津贴、补贴,以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和更好发展。

(四)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促进执行工作再上台阶。

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一是增强裁判文书表述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力避审执冲突,防止文书表述不清出现瑕疵难以执行,影响裁判公信度。同时了解、记录对裁判的分歧点并反馈给执行环节,为和解及自动履行留下空间和攻克缺口。二是继续清理积压案件,对遗留的案件及时消化处理,加大清积力度,确保没有新的积压案件,逐渐消化历史积压案件,保证每个执行案件都能落到实处。三是巧借外力推和解。为增加执行和解的透明度,对影响较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当事人亲属、村社干部参与执行活动,疏导当事人认同裁判达成协议。四是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信访人实施必要的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大家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的人,遇到纠纷、官司,往往承受不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不起官司”,而一些经常信访的人,也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活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是通过“基金”的运作模式直接对当事人予以经济上的救助,对于被执行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给予申请人相应的救助,从而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让更多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切身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总之,基层法院所面临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其中有体制的问题,也有法院本身的原因,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大有作为的一年,法院系统要继续强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机制,狠抓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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