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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对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相关知识点

一、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的资料需要哪些程序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0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二、各级审计机关都是由什么人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知识拓展: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署以下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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