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开庭审理程序
民诉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开庭前的准备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式开庭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法庭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四、法庭 辩论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
五、宣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45条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可以看到在我国法律诉讼制度审判过程当中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法律和法院都倾向于双方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的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使案件得到顺利解决,这也能够最大程度上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而如果难以调解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