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需要说明原因吗
撤诉需要说明原因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属于一种权利,是不需要向法院说明撤诉原因的,但需要由法院准许是否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能撤销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但被害人撤诉通常应该获得法院的准许。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说服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
3、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6、法院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旦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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