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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移送管辖管辖错误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裁定移送管辖管辖错误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移送管辖裁定不服,认为管辖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移送管辖裁定不服,认为管辖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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