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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法院是否有权审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

法律咨询:当事人没有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审理

当事人没有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吗?新乡县人民法院对其无权审理的行政案件强行判裁后,xx等111148人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当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律师回答:

你只能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不能越级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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