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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选择错误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管辖选择错误怎么办
管辖选择错误时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才能进行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具体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这是在解决诉讼纠纷中很重要的一点,大家需要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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