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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基层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采取先立案的有优先管辖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收受诉讼案件的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因此,对于法院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下,如果都有管辖权那么按照先立案的法院进行审理。如果一方查证了没有管辖权,那么就需要移交到有管辖权的一方进行立案审理,大家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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