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审计账表调整需要哪三套分录法
一、三套分录法的指导原则和一般做法
三套分录法,是指在调整前期会计事项时,对同一笔会计业务,分别编制调整账务、调整资产负债表、调整利润表(或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下同)三套调整分录,分别在会计账和审计工作底稿上进行调整的方法。该方法的一般做法是:
1分工。年报审计的账表调整,由审计人员提出,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同意后,由审计人员编制审计调整分录,由企业会计人员负责调账,审计人员负责调表。
2先调表、后调账,保证账表衔接。审计人员凭调表分录调整财务报表,并以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审定表)作为审计报告的附表,企业会计人员则根据调账分录编制记账凭证调整账务。账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分别编制调整分录,各自独立调整,但必须保证调整后的账表相衔接。
3针对不同调整对象分别调整。年报审计的账表调整,应调整损益、利润分配影响的累计数和报告年度年初或期末的资产、负债科目应有余额与实有余额的差额。调整账务时,损益科目和资产负债科目可以相互对转;而调整财务报表,除调整不同报表的分录必须分别编制、损益项目与资产负债项目不可相互对转外,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期末余额,调整年报利润表的上期金额、本期金额,也必须分别编制调表分录,各编一套,分别调整。因此,编制审计调整分录表时,都必须清楚注明调整对象,比如在“审计调整对象”栏注明“2×11年度账务”、“2×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年初数”、“2×10年度利润表本年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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