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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如何处理档案问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档案

许多人辞职后,将档案留在原单位,从此置之不理了。久而久之,你的档案材料因得不到收集整理,档案内容得不到不断的充实,档案也就变成了死档案。这样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比如身份认定、出具各类证明、申报职称考试和评审、出国(境)政审有关材料等,你将不知去哪里办理,因原单位对你辞职后的情况一无所知,肯定也不愿给你办理,所以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对辞职后的你显得至关重要。

辞职后,档案必须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个人保管档案。如果辞职后跨地区工作,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也可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托管后,你得到相应的人事服务,比如上面所提到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开具,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调进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档案转移的方法是:由个人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出具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的文件(如辞职批文),然后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向你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你的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随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你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养老保险

从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一定要续交,这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你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是:辞职后,如果你将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比如广西人才市场,他们会帮助你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提供相关的养老保险代办服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的转移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如果你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不转移基金。如果是跨统筹地区流动,比如从玉林辞职后,将档案放在广西人才市场的,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按下列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①对个人转移时己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份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②本人转移时仍未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本人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调转月止本人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基金转移额为1998年之前按剖前述计算的本人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本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立了个人帐户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备存款利息率计算。

③对年中调转本人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利息,由调入地区按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对本人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据悉,同为劳动保险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划转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具体操作时,各地会根据本地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处理。详情可以向当地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所以大家要重视自己的档案,若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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