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奖为免裁券,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特等奖为免裁券,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据介绍作为年会的特等奖,免裁券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抵消一次裁员,类似以古代的免死金牌一样,这样的特等奖引以广大网友的关注。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些人员不能裁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合法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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