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过春节坚持在岗位上加班,老板也给了“红包”,这是不是就算加班费了?17日,针对部分单位拿“红包”顶加班费的做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红包”是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
16日,市民李先生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询问,春节加班费该如何计算?他告诉工作人员,他在一家餐厅工作,每年的除夕到大年初二都要上班,今年也不例外,但从未见过3倍工资,不过,每年正月初一,饭店都会发200元红包。李先生很疑惑,“红包”是否就是加班费?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今年春节假期,2月9日至11日三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从节前市人社局对加班费的政策解读来看,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在这三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报酬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2月12日到15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如果无法补休,则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报酬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加班工资应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目前,本市六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每月。按此标准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57元。这样算来,除夕至年初二,这三天如果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71元;如果年初三至初六这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114元。如果7天全部加班,那么至少可拿到加班工资969元。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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