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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和加班工资待遇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标准工作时间问题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国务院在199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明确了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除特殊条件及特殊情况下可允许例外(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突发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的情况下,其他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均视作加班,那么单位就需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需要注意的是,自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工作时间计算。

二、计薪工作日及工作小时的计算

工作日计算方法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息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以每周、月、季度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即得出相应的工作小时,例如:

月工作时=20.833天×8小时/日=166.67小时

三、每月计薪天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据此,员工在离职时对于未做满月的部分工资计算就有了依据,例如小王月基本工资为8000元,至某月其工作了7天之后离职,则此7天小王所得工资即为8000÷21.75×7=2574.71元。

四、加班工资计算

加班分工作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和法定休息日加班。对于这三种不同的加班形式,也有不同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法规定

1、在工作日加班亦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可见,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单位可安排补休外,工作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都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应注意的是此处所指工资均为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补贴等。

不管是用工者还是劳动者,了解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和加班工资待遇,对于保护自身权益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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