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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和内部审计的原因和难点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清产核资和内部审计的原因和难点

为何一上来就搞清产核资和内部审计,因这是真会计核算开始的起点,可不是简单数数数,登登记,专业性和复杂性很高,领导和同事们要有思想准备,高层如何体现重视度是关键;

集团上下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难度认识上,心理准备不足,肯定半途而废或连头都很难开。

如上下人等把这项工作当成集团上市筹备工作,如真因上市所需,花上几百万就会重视了。

本项工作的目的假设要提高:以原本财务会计工作很差的私企打算上市而须做的财务整理基础工作为出发点的。

因时间和精力、个人能力等原因未必用规范标准的方法方式,但阶段性成果,对公司现实和未来三年发展都会有根基性的价值。

为何一个规模化治理的公司会特别重视财务会计工作,绝不是仅为报税;

为何一个规模化治理的公司会把财务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

为何说一个高层从不看财务报表的公司,很难讲会能长期健康发展下去,高层需要先统一思想。

做大了,真到了钱、财、债等多的自己都搞不清时,瞬间坍塌的风险很大,大的自己控制不了了,还不如见好就收。

所以,任何时候和发展阶段,都要自上而下树立前瞻性和危机忧患意识,总有危机感和紧迫感的公司才会走到别人前面,做人做事道理也如此。

集团清产核资工作管理办法

1集团清产核资工作是指公司集团所有者授权的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公司集团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母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认定公司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公司资本金的活动。公司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所有者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清产核资是公司产权转让(上市是产权转让的方式之一)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规范和提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质量与水平的基础。

2包含内容

清产核资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账务清理

是指对公司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公司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公司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公司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资产清查

是指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价值重估

是对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损益认定

是指所有权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公司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资金核实

是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公司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公司实际资本金数额。

完善制度

是指完善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等制度。

3审核范围

1、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清产核资:

(1)公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溢,或者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2)公司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公司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批准:

(1)公司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公司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4基本原则

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司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同时根据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清产核资批复组织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进行调账。

5办理程序

1、公司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司提出申请;

(2)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批复同意立项;

(3)公司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公司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公司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公司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所出资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3、子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公司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4、公司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对公司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同意后批复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6办理步骤

1、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

(1)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3)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4)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5)向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报送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2、公司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备案。

3、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2)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3)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的,还应当附送经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5)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公司会计报表;

(6)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4、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收到公司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5、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备案。

7参与组织

1、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公司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公司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所出资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所出资公司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公司占用的资本进行核实;

2、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清产核资执行机构在公司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1)依据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所出资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所出资公司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公司占用的资本进行核实;

(4)向上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公司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向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报送相关资料,根据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清产核资批复组织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进行调账。

6、公司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公司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8相关要求

1、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加强公司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2、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3、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4、公司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5、公司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6、公司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7、公司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8、公司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有关法规,向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9、公司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资产流失。

10、公司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公司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11、公司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9法律责任

1、公司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2、公司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责令改正,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3、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资产的,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公司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及清产核资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对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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