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假三天扣双倍工资违法问题
一、首先了解我们的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工作日的计算按如下方法: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随后了解我们的工资怎么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x日工资。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甲10月份的工资是17.75x100=1775元。
以上只是对员工请事假的规定,如果是员工请病假,则有另外的计算标准: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如果职工是因工受伤,医疗期内全额支付工资。
终上所述,无论是哪种情况的请假,用人单位都不能扣除员工双倍工资,请假3天扣双倍工资的是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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