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加班单位就扣工资是否合法
5月20日,某家具厂职工刘先生来电咨询,今年4月,工厂得到一批订货合同,由于这批合同要求的订货量大,交货时间紧,为此,家具厂决定,全厂职工周六加班。有一些职工因为要照顾孩子,很难做到周六加班,遂向厂领导反映。虽经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于是,这批职工到时间就下班回家,不执行厂里的加班规定。工厂负责人表示,扣发那些不加班人的工资。请问:工厂这种做法合法吗?
为此,法律小编咨询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他表示,本案中,该家具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随意安排加班。如果确实有必要安排加班,要与职工协商,并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本案中家具厂与职工协商未果,不得以扣发工资的手段强迫职工加班。
同时,程律师说,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到法院,依法讨要说法。”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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