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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能延长劳动时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用人单位是否能延长劳动时间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

国家严格限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1959年6月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加班加点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中强调,企业领导要注意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大力采取措施改善劳动组织,开展技术革新,不要任意加班加点;以利于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生产率。197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劳动总局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提出企业应有计划、正常进行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职工加班加点必须从严限制,以保证职工身心健康。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要求各单位对职工加强思想教育,要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生产率。通知指出,加班加点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企业把它作为增加职工收入的手段,有的甚至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加班加点工资。这种任意组织职工加班加点,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做法,不仅减少国家财政收入、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而且影响职工身体健康,腐蚀了职工的思想。为此要求,各企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加点。

企业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1、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超40小时,单位需支付加班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员工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但总体工作时间若超出了《劳动法》所规定的每周工作40小时(每个月不超过166。64小时)工作时间的约定,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任意安排职工工作,而违背《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安排职工的工作,员工总体工作时间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另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超法定总工时:单位支付加班费,不低于工资150%。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是以天为单位,而以周、月、季、年为单位。也就是说,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员工在公休日工作,单位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如果在该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总工时超过总的法定标准时间,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同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算加班,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单位无论采用哪种工时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单位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够随意的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的,如果真有必要的话,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延长劳动时间,并且实际延长的时间也是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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