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工资,加班费问题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向公司追偿
一、离职后的工资,加班费问题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向公司追偿
一年内。按照规定,员工离职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若公司此时拒不支付的,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但是对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进行追偿的,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或法院是不支持劳动追偿该部分加班工资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话,有以下几种维权途径: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3、若经过仲裁还不服的,可以想法院起诉。起诉中有困难的,建议就及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代理。
如果在公司上班,确实存在加班的,那么劳动者辞职,可以申请加班费,不然,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索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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