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审计从哪几方面入手
1、了解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是通过询问,观察等调查手段收集必需的资料,也可通过编制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方法。一般情况,了解现金内控制度时,首先应注意检查该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其次了解诸如款项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费无关的款项收支情况,出纳与会计职责是否严格分离,现金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盘点、核对等等。
2、抽取并审查收款凭证。
如果被审单位现金收款内部控制不严,很可能会发生贪污舞弊或挪用等情况。
3、抽取并审查付款凭证。
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核对现金付款凭证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记录是否一致,再如核对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是否相符等等。
4、评价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人员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对现金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评价时,应首先确定现金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控点,然后据以确定在实质性测试中对哪些环节可以适当减少审计程序,哪些环节应增加审计程序作重点审查,以减少审计风险。
5、核对现金明细账与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6、盘点库存现金。
一是人员上采取多方共同盘点监督的方式。即盘点时被审计单位财会负责人、出纳人员和至少两名审计人员要始终在盘点现场,相互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在盘点结束后,出纳人员根据盘点情况填制的“库存现金盘点表”要由上述三方共同签证,作为审计工作底稿。
二是手段上采取突击盘点方式。即事先不通知出纳员,以防止其盘点前采取措施掩盖弊端,达不到盘点的目的。
三是时间上采取同时全面盘点方式。即审计人员要求出纳员将现金全部放入保险柜暂作封存,并使出纳员确定别处没有存放现金及箱中现金是否都为其单位所有;同时,盘点的时间宜安排在营业前或营业后,避免现金收支的高峰时间。
四是操作上采取出纳员盘点、审计人员监督的方式。审计人员不直接盘点现金,只是监督盘点,如果盘点揭示了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审计人员应要求再次盘点,并要求被审计单位确认盘点数据的正确性;同时在盘点时审计人员要检查保险箱中的所有物件,确认有无利用白条或账外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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