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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工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职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单位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二)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或单位响应政府号召要求职工延期返岗的,按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即在一个月以内的,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对单位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单位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三)上述情形,职工应向单位提供政府公告、通知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等相关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职工应当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并按单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病假、年休假、事假等各类假。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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