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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能变更劳动合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女职工哺乳期能变更劳动合同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哺乳期期限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变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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