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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

小李在武汉一家公司从事客服工作近半年了,当初公司口头承诺月工资1500元,但只发了几个月就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停发了。起初小李与同事们也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经理说已过了签订时间,就没有签。小李的顾虑是:之前也有同事到劳动局举报过,结果公司只收到一封来自劳动局的信,事后这部分同事领完工资就走人了,而留下来的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个月没有发过工资了。那么,公司和小李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小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但小李在公司工作已经近半年,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小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小李还可选择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小李在采取保护措施前,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录用证明、工作证、工资条、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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