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案例
郑某某于2013年3月27日到某某公司处工作,被任命为资产财务部副经理,当年5月29日,某某公司将郑某某的职务调整为该部门的经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薪资标准等问题产生矛盾,郑某某遂于2013年10月24日向某某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郑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裁判理由】
一审:某某公司认为其多次要求郑某某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郑某某均予以拒绝,因此应当由郑某某自行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某某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请了证人周-萍出庭以证明郑某某多次找过某某公司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证人系某某公司单位的在职员工,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某某公司未能证明其多次找郑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由某某公司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向郑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未支付部分。
二审:对上诉人某某公司所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郑某某,不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上诉理由,经审查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如因劳动者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如用人单位未履行该程序,即便是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后果。故对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心得】
1、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那么就不应该适用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内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支付双倍工资至违法行为终止结束,因此双倍工资不及时主张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目前四川就支持时效,这个和2013年以前不同,需要注意。
2、大部分公司都未建立起完整的工资表制度,应该引以为戒。对于工资表的制作,有必要请教律师,合理的薪酬制度可避免很多麻烦。
3、如遇到员工不签合同的,最好在入职一个月以将员工辞退。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应该注意保留公司通知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签的证据,然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胜诉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此员工刚好管理劳动合同签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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